问:你好,我是F1身份的学生,在美国期间用ssn开了个股票交易账户投资美股,总体是略有亏损的,收到券商的tax report了,不知道我需要申请报税吗?谢谢你了
答:关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有各种各样的解答;但事实上IRS针对F1学生是否应该在美国炒股收入纳税申报有相当详细的介绍,请点击以下链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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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身处国内的投资者不出国也能在网上开户做空或买入美股、ETF(纽交所、纳斯达克或OTCBB、粉单市场上的股票),只要找能开国际账户的美国本土网上券商开立账户就可以(当然,这家网上券商必须是参加SIPC强制保险的,因为美国政府规定全部券商都必须是SIPC会员),具体开户步骤可参考这里:https://www.e-investingguide.com/openaccount
简而言之:由于你是F1学生身份,根据IRC §7701(b),一般在美国的前五年是非居民Nonresident,只需要就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收入纳税。股票买卖在美国税法性质上属于财产转让(capital gains),即transfer of personal property。根据美国税法的基本原则IRC §865(g)(1),转让个人财产的收入来源地取决于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如果是中国税收居民,就是来源于中国;如果是美国税收居民,就是来源于美国。因此,理论上,如果你是非美国居民期间取得的股票买卖收入和损失都应当是来源于中国,和美国没有关系。
然而,美国税法针对这种情况的非居民纳税人有特殊规定,即IRC § §162(a)(2), 911(d)(3), Revenue Ruling 93-86, and Revenue Procedure 2005-10,把持有non-immigrant visa,如F,J,M,Q签证但是预计在美实际停留会超过1年的非居民视为“tax home”已经转移到美国;因此再套用IRC §865(g)(1)时,这类非居民所取得的股票转让收入视为来源于美国境内。
这样以来,根据IRC §871(a)(2),美国税法意义上的非居民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在美国实际停留超过183天(注意是实际停留,不是用来计算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的那种算法),取得来源于美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需要就抵消亏损后的净盈利进行纳税。根据IRC §1441(a),扣缴税率是30%,而不是实际的graduated tax rate.
如果是有亏损的情况下,要不要申报呢?建议还是要申报,因为每人每年最多可以将3000美金的Capital Loss用于抵销ordinary income;没用完的亏损可以carryforward到未来的年份。如果是married filed separately,夫妻一方每人每年可以抵销1500美金的亏损。如果是申报1040NR, 炒股所得一般不需要单独填写Schedule D; 而是可以直接在Page 4中的Capital Gains and Losses From Sales or Exchanges of Property部分来申报。
。。。以为作为外国人不要的。现在已经过了交税时间了,怎么办?
额。。这个的话要咨询下美国那边的会计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