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资本市场,一家上市公司起诉针对其发布做空研究报告的机构,是否常见,通常要走哪些流程?可能会经历多长时间?

挺常见,但是打赢官司的不多…

除非能证明该做空公司有意地造假(除了内线根本不可能),否则根本打不赢这种官司。所谓起诉,不过是高潮前的哼嗯前戏。分众喊得越厉害,可疑性越大。

我在另一个回答中推荐了前SEC律师Jacob Frenkel的访谈,再引用一下:

i美股:像浑水这样的做空者也有可能面临诉讼么?他们会输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是保护言论自由么?这些做空报告不能像穆迪那些评级报告一样被界定为是“观点”而已么?

Frenkal律师:发布股票研究报告的确受“言论自由”的保护,但是这里的“言论”必须是属实的。如果发布的更新邮件里的信息是错误有误导性的,且有意人为引导股市交易让股价走低,这样的行为我给它起名叫“做空欺诈”。出现这种情况下,信息发布者可能面临证券欺诈、诽谤、造谣、协议迂回操纵等罪名的起诉。“事实”是发布这类报告的自我辩护。发布方通常会审慎地等待他们的专家完成调查,直到发布方能确定自己的指控准确度究竟有多高。在这过程中,银行对于此类发布机构的持续支持很重要。

i美股:但我记得你之前有回提过有个发布做空报告的机构输了官司?对么?

Frenkal律师:是的,Tony Elgindy在2005年被判入狱11年。陪审团认定他在五起证券欺诈诉讼,一起敲诈同谋诉讼,一起证券欺诈同谋诉讼,一起勒索诉讼,一起勒索同谋诉讼,和两起电子欺诈诉讼中有罪。Elgindy运营一个会员订阅制投资网站。这起美国政府认定的犯罪案例案情如下:Elgindy在一个腐败FBI探员的协助下,挖掘目标公司的负面信息然后利用这些负面信息来让目标公司股票下跌 ,并从中做空获利。Elgindy曾经试图把自己塑造成一个打击那些欺诈投资者的公司的打假英雄形象。美国司法部今年早些时候也在佛罗里达州引用了一个类似判例,这个判例里的犯罪嫌疑人在二十年前被判决犯有证券欺诈罪而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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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Frenkal律师提到的Tony Elgindy案前后打了三四年官司,但是由检方起诉,而不是上市公司起诉。上市公司起诉做空机构也就是做个样子,似乎也不多见。